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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慈善新规正式施行!三份核心文件解读!

2026-01-21 00:00

来源:本站

2026慈善新规正式施行!三份核心文件解读!


2026年1月1日起,民政部发布的三份慈善领域规范性文件正式生效,分别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修订版)、《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及《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三份文件虽以规范慈善组织行为为核心,但其核心目标在于强化慈善领域监管、提升行业公信力,与每一位捐赠人息息相关。以下将系统解读三份文件的核心要点。

一、《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修订版):强化信息披露,保障捐赠人知情权

公信力是慈善行业的核心生命线,而信息公开透明则是维系公信力的关键。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范围、压缩公开时限,确保社会公众可便捷查询慈善组织运营核心信息。

1.新增披露事项,聚焦三大核心

募捐合作方信息披露:慈善组织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合作募捐的,需在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公开对合作方的资质评估、合作过程中的指导监督措施及评估结果。即向社会公众说明合作方资质评估、合作过程中的指导与监督措施及结果,保障募捐合作的合规性。

重大事项即时披露:慈善组织发生重大资产变动、大额投资、重要资金往来等事项的,需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开平台披露事项具体内容及金额。防范资金滥用风险,确保资产变动合规透明。

剩余捐赠资金处置披露:慈善项目终止后,若存在剩余捐赠资金,需在3个月内公开资金处置方案及执行情况,包括资金转赠其他公益项目、退还捐赠人等具体去向,确保资金使用全程可追溯。

2.分类施策:差异化信息公开要求

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需于每年5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年度工作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募捐活动的,需按规定专项披露募捐及资金使用情况。

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需于每年5月31日前,在公开平台披露上一年度重大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受益对象覆盖范围、资金使用明细等核心信息。

3.信息查询渠道:官方平台集中披露

所有需公开的信息均统一通过官方指定平台“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集中披露,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新规同时鼓励慈善组织主动拓展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提升行业透明度。

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规范备案流程,筑牢募捐合规防线

此前,部分非法募捐活动扰乱慈善秩序,损害捐赠人权益。该指引通过规范备案流程,为公开募捐设置合规“前置关卡”,确保所有公开募捐活动均在监管范围内开展。

1. 备案主体:覆盖全部公开募捐实施方

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及其他依法可开展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凡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募捐活动的,均需按要求完成备案。简言之,任何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募捐活动,均需提前向民政部门报备核心要素与实施计划。

2.备案规范:核心流程与关键要求

备案渠道:统一通过“慈善中国”平台线上提交备案材料,实现“零跑腿”备案,提升备案效率与透明度。

备案时限:常规公开募捐活动需在启动前10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募捐活动若未能提前备案,需在活动启动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备案手续。

备案材料:需提交募捐方案、组织承诺书及内部决策文件(如理事会决议记录);涉及合作募捐的,还需附加合作方评估报告、合作协议,个人合作方需额外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信用报告,从源头规避合作风险。

备案管理:实行“一场一备”原则,单个备案编号仅对应一场募捐活动;募捐方案发生重大调整(如筹款目标、实施期限变更)的,需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备案。

3.对捐赠人的意义:明确合规判断标准

捐赠人可通过“慈善中国”平台查询募捐活动备案状态,已完成备案的活动具备合规前提,可降低捐赠风险;未备案的公开募捐活动涉嫌违规,捐赠人应谨慎参与并可向监管部门举报。需特别说明的是,备案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以“备案费”为名的收费行为均属违法。

三、《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统一裁量标准,强化监管震慑

针对慈善组织存在的信息不公开、违规募捐、挪用捐赠财产等违法行为,此前行政处罚尺度存在差异。该基准明确了统一的裁量标准,实现“同案同罚、异案异罚”,既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也保障慈善组织合法权益。

1.适用范围:覆盖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

该基准主要适用于由民政部本级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地方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将由各地民政部门参照制定,确保全国范围内监管原则统一。

2.五档裁量阶次:按情节精准处罚

基准将行政处罚划分为五个阶次,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危害后果等精准裁量:

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并主动改正的,可依法不予处罚,由监管部门进行约谈教育。

从轻/减轻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调查时有立功表现、受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重处罚: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多次违法或销毁证据妨碍调查的,依法从重处罚。

3.双轨追责:既罚组织也追负责人

基准明确实行“组织+个人”双轨追责机制:慈善组织违法的,除对组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外,还将根据相关负责人的岗位职责、主观过错程度等,依法处以不同档次的罚款,破解“重组织处罚、轻个人追责”的难题。同时,坚持“罚教结合”原则,在实施处罚的同时,引导慈善组织强化合规管理。

总结: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守护慈善公信力

三份文件从信息公开、募捐备案、行政处罚三个维度,构建了慈善行业全链条监管体系:其一,通过细化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捐赠人知情权与监督权;其二,通过规范募捐备案流程,遏制非法募捐行为;其三,通过统一处罚裁量标准,强化监管震慑力。捐赠人可通过“慈善中国”平台查询信息、核验募捐合规性,遇违规行为可依法举报,获得全方位权益保障。

 


昆明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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