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慈善总会公益项目书
——“昆明市慈善总会•重特大疾病医疗资助”公益基金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慈善总会·重特大疾病医疗资助”公益基金
二、项目简介
“昆明市慈善总会·重特大疾病医疗资助”公益基金公益项目,聚焦昆明辖区重特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致困居民,帮扶医保及民政救助后仍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缓解病患家庭经济压力,传递慈善温暖,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
重特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往往给家庭带来毁灭性的经济打击,即便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民政医疗救助兜底,部分困难群众仍需承担巨额自负医疗费用,极易陷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甚至无钱就医、放弃治疗。为进一步健全昆明市医疗保障补充体系,切实解决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发挥慈善事业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补充作用,昆明市慈善总会特设立本公益基金,汇聚社会爱心力量,为重病困群提供精准医疗资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助力建设健康昆明、和谐昆明。
四、项目时间
2026年5月10日-2029年5月9日
五、项目执行地
昆明市
(一)筹款目标
本次专项基金筹款目标为人民币3万元。
(二)筹款目的
1.为昆明市辖区内患重特大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且经医保、民政救助后仍无力承担剩余医疗费用的困难家庭,提供一次性慈善资金资助,缓解其就医经济重压,避免家庭因重病陷入绝境。
2.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特殊困难对象医疗帮扶工作,精准对接保障缺口,履行慈善组织社会责任。
3.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慈善,凝聚爱心资源,搭建扶危济困的公益平台,营造关爱重病困难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
七、项目内容
(一)用途
本重特大疾病医疗资助公益基金,为昆明市辖区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及家庭提供重特大疾病医疗资助:
不予资助情形: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违法犯罪等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因公(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依法应由责任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昆明市慈善总会对因患重特大疾病和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医疗费的资助,坚持个人为主,政府救助,慈善酌情资助的原则。资助对象在享受医疗保险补助和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大,家庭或个人仍无力承担的(个人年度自负医疗费用达到人民币20000元以上,或自负费用占家庭年收入50% 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慈善总会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医疗资助。资助额最高为1万元。个别特殊情况下的医疗资助,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凡需要救助的对象必须以本人的名义向本会提出书面的慈善救助申请及相应证明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困难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医疗就诊资料等)。报总会审定后,由总会对公直接拨付救助资金至救助对象银行卡。
八、项目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2026年5月-2029年1月)
开展线上+线下募捐活动,同步启动公益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2027年1月-2029年1月)
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和慈善公益项目。
第三阶段(2029年 2月-2029年5月)
项目总结和结项。
九、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
|
序号 |
预算项目 |
占比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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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特大疾病医疗资助金 |
90% |
人 |
6 |
4500 |
27000 |
|
|
2 |
项目管理费用 |
10% |
项 |
|
|
3000 |
|
|
合计 |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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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整体“最低可执行金额”为2000元,若本项目最终所募善款少于“最低可执行金额”或结项时善款少于“最低可执行金额”,善款将转用于昆明市慈善总会同类慈善项目。
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捐赠资金的变更使用方向为用于昆明市慈善总会同类慈善项目。
(二)资金来源
统一接收公开募捐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昆明市慈善总会
开户账户:5300161543605100448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城东支行
十、项目团队
项目负责人:昆明市慈善总会基金管理部
财务管理人员:昆明市慈善总会财务部
执行团队:昆明市慈善总会基金管理部
宣传团队:昆明市慈善总会宣传募捐一部、二部
十一、慈善组织承诺
昆明市慈善总会承诺:
本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所有募捐资金将专款专用,确保用于重特大疾病医疗资助公益基金的救助及支持。定期向社会公开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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