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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慈善总会昆明慈善·医疗救助公益基金公益基金

已募善款:¥11.00
备案编号:515301006787147288A24002
基金编号:00000002
爱心人次:2
成立时间:2024-08-15
余额: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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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救助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发展慈善医疗救助事业和构建慈善医疗救助体系越来越重视。2021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中提到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6亿人,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左右和70%左右,但保障水平还无法满足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导致灾难性医疗支出常发,进而产生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社会性问题。要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必须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医疗救助中的积极作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精神,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共同发展,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保障的格局,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慈善医疗救助工作。昆明市慈善总会推出了关于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确定了详细的救助计划,该救助计划长期适用。

二、项目名称

医疗救助

三、救助对象

(一)困难家庭:根据《昆明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民政部门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

(二)昆明市城乡居民中孤、老、残、病等生活困难群体或因其他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对象。

(三)因病、因灾致贫特别困难家庭:经民政部门调查审定当年度自负医药费大于上年度家庭经济总收入减去基本生活费(按“低保”标准计算)的困难家庭,或群众公认的困难家庭。

注:自负医药费是指:患者经合作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民政局及有关部门报销、理赔、补偿、救助后自理的部分仍造成生活困难。

四、助标准

(一)救助时间

慈善医疗救助每年两次:5月份一次,救助上年度7月至12月发生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10月份一次,救助当年度1月至6月发生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

(二)救助上限

救助额度及上报自负医药费起点:

1.患者的自负医药费在5000元以下: 给予50%救助金。

2.自负医药费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20000元以下:给予30%救助金。

3.自负医药费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50000元以下:给予20%救助金。

4.自负医药费巨大的(大于等于五万元):给予救助金1.5万元。

五、救助医疗费用范围

        慈善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必须是公立医院的住院或门诊的费用,保健品、滋补品等不属医疗费用的范围。

        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慈善医疗救助范围。

慈善基金来源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所筹募的善款;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四)国内外自然人及企业法人机构、组织的捐赠;

(五)基金的本金增值收益,如利息等;

(六)其他公开募捐方式筹募的善款。

统一接收公开募捐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昆明市慈善总会

开户账户:5300161543605100448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城东支行

七、救助程序

(一)符合慈善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向昆明市慈善总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慈善总会医疗救助审批表》,如实提供住院费用凭证、医疗费用报销单、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申报复核表、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单、各种医疗补偿凭据等原件或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会审核。

(二)经社区居委会核实并签署意见,报街道复审核后,报区(县)慈善协会审核。

(三)各区(县)慈善协会上报昆明市慈善总会前,应入户调查核实,调查的户数为上报户数的100%。

(四)慈善医疗救助金发放后必须在所在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七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昆明市慈善总会在发放慈善医疗救助金后,对救助对象进行随机抽样回访,回访户数不少于救助总数的80%,救助对象满意率达到100%。

八、慈善救助金分配使用比例

(一)昆明主城五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和三个开发(度假)园内慈善协会,分别承担慈善救助金50%,昆明市慈善总会承担50%;

(二)其他各县(区)慈善协会承担40%,昆明市慈善总会承担60%。

备注:依据昆明市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昆明市各县(市区、开发园 区) “六项救助”工作的通知》(昆慈办〔2022〕18号)文件相关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各县(市、区、开发园区)成立慈善会开展工作的四年过渡期内,“慈善救助金分配比例”调整为昆明市慈善总会承担100%。

九、基金管理

(一)昆明市慈善总会总体负责基金的审核设立、基金的合规使用和监督、监管。

(二)设立“昆明慈善·医疗救助”公益基金管理办公室。

主任:刘芳杏

副主任:赵海丁

十、有关事项

(一)为扩大慈善医疗救助面,对同一对象一年内的慈善救助(包括其他种类的慈善救助)一年一次。

(二)各区(县)上报医疗救助,使用《昆明市慈善总会医疗救助审批表》和《区 (县)慈善分会申报慈善医疗救助情况汇总表》。

(三)杜绝重复申请慈善救助。各街道慈善分会严格审查把关,严防一张凭证二次申请慈善救助。如发现有意重复使用的将取消救助资格。

(四)家庭人员直系亲属应填写齐全,包括已出嫁的女儿应全部填写。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昆明市慈善总会           

                              2022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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