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基金的背景
弘扬社会正能量,传承我国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为老弱病残、退役军人、失独失孤等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同时,为应急救援、紧急救助、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法律保障,也能充分彰显地方党委政府对最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温暖。
二、成立基金目的和意义
(一)目的
资助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弱势群体,维护其合法权益;满足社会治理需求,完善弱势群体法律保障体系。这既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符合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也是缓解社会矛盾的必然要求。
(二)意义
1. 弱势群体法律风险较高,他们因社会活动参与度低、法律意识薄弱,容易成为权益侵害的对象,且普遍缺乏证据留存能力,维权难度较大,亟需专业力量协助维权。目前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服务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
2. 带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弥补公共预算不足。通过专项基金吸纳社会捐赠,可扩大服务覆盖面(如支付鉴定费用、补贴诉讼成本等);同时,借助基金统筹社会资源,优化与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等单位的跨部门协作。
三、基金的宗旨、用途和简介
(一)宗旨
以慈善利他为初心,以社会效应为导向,以法律为武器,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用途
1. 为孤、老、病、残、低收入群体、劳模、老党员、受表彰军人等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协助解决派出所、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为见义勇为、应急救援从业人员提供法律保障。
2.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升民众维权意识;开展法律知识技能相关培训、研讨等提升法律从业人员在弱势群体法律保障方面的专项技能。
3. 对有法律援助需求且生活困难的人群进行困难救助。
4.其他与法律援助相关的活动及项目。
(三)简介
“昆明慈善•华度法律援助”专项基金致力于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援助,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普法宣传培训,号召社会关注法律维权,弘扬社会正能量与中华民族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
四、基金救助或帮扶对象
(一)孤、老、病、残、困、优抚对象、见义勇为、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等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困境群体。
(二)有意愿服务于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法律从业人员、律师及志愿者。
(三)普法宣传教育、法律知识技能相关培训、研讨等活动或项目。
(四)其他与法律援助相关的活动及项目。
五、救助标准
(一)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帮扶标准,一次性1000-10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案件确定(根据司法部门法律援助补助标准制定)。
(二)对有法律援助需求且生活困难的人群,给予一次性200-2000元生活救助金,或发放生活救助物资。
(三)普法宣传教育、法律知识技能相关培训、研讨及其他与法律援助相关的活动或项目:根据专项基金的使用方向制定详细的活动或项目实施方案(含具体预算),提报昆明市慈善总会审批,获批后严格遵照执行。
六、基金来源
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愿无偿捐赠的合法财产。
七、基金募集目标、时间及执行地
(一)募集目标金额:100万元。
(二)时间:2025年8月20日-2028年8月19日。
(三)执行地:云南省昆明市
八、剩余财产处理和最低执行标准
本基金“最低可执行金额”为2000元,若最终所募善款少于“最低可执行金额”或结项时善款少于“最低可执行金额”,善款的变更使用方向为用于昆明市慈善总会困难救助。
九、基金实施
(一)计划实施比例(具体以实际为准)
1.昆明市慈善总会行政经费3%。
2.基金管理办公室行政经费5%、基金宣传2%。
3.弱势群体法律援助40%。
4.法律援助对象生活困难补助10%。
5.普法宣传教育、法律知识技能相关培训、研讨及其他与法律援助相关的活动或项目40%。
(二)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2025年8月-2025年10月)
项目开展:举办“昆明慈善•华度法律援助”专项基金成立仪式;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向昆明市慈善总会捐赠法律援助公益服务,为有需求的群体开展服务;定期组织律所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开展沙龙活动,为专项基金筹集善款。
第二阶段(2025年11月-2028年3月)
开展法律援助;困难救助;普法宣传教育、法律知识技能相关培训、研讨及其他与法律援助相关的活动或项目。同时筹募善款。
第三阶段(2028年4月-2028年8月)
项目总结和结项。
(三)具体预算
序号 | 预算项目 | 占比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法律援助 | 40% | 项 | 100 | 4000 | 400000 | |
2 | 困难救助 | 10% | 人 | 200 | 500 | 100000 | |
3 | 普法活动、法律培训、研讨及其他活动或项目 | 40% | 项 | 100 | 4000 | 400000 | |
4 | 宣传费用 | 3% | 项 | 30000 | 30000 | ||
5 | 项目管理费用 | 7% | 项 | 70000 | 70000 | ||
合计 | 1000000 |
十、申报流程
(一)法律援助: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需提出《昆明慈善·华度法律援助专项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应证明资料。由昆明慈善·华度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提出援助意见及具体实施方案,经昆明市慈善总会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困难救助: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需提出《昆明慈善·华度法律援助专项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应证明资料。由昆明慈善·华度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提出救助意见,报昆明市慈善总会审定后,对公直接拨付至救助对象银行卡。
(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法律知识技能相关培训、研讨及其他与法律援助相关的活动或项目:基金管理办公室需提出书面的活动、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活动或项目的目标、实施地点、内容、时间安排、参与人员、经费预算等,经昆明市慈善总会审核批复后,严格按方案执行,基金余额足够且相关用款资料齐全后昆明市慈善总会拨付活动、项目用款。
(四)活动、项目结束后:需向昆明市慈善总会报送活动、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明细、取得的成效、图片视频、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总结等资料。
十一、基金管理
(一)昆明市慈善总会总体负责基金的审核设立、基金的合规使用和监督、监管。
(二)设立“昆明慈善•华度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
主任:刘芳杏(昆明市慈善总会副秘书长)
执行主任:王琦(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副主任:舒凤婷(昆明市慈善总会财务部部长)
李丽(昆明市慈善总会基金管理部部长)
执行副主任:沈军、张家会(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成员由双方财务人员共同组成。
办公室主要责任为发起、募集基金,参与基金日常运营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基金办公室可聘请顾问,可增补副主任及关联部门工作人员。
(三)基金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代码:31530000431280710D
负责人:沈军
职务:主任
手机号码:13759522540
基金管理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黎明路118号4楼。
十二、承诺
本基金“以慈善利他为初心,以社会效应为导向,以法律为武器,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遵纪守法、善款专用、精准帮扶、自愿捐赠、接受监督。通过组建志愿者队伍,开展一定范围内的网上募捐、公益义卖、义捐等形式多样的筹募活动,聚集社会爱心。我们将加强监管,公开透明的用好每一分钱,把善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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